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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不起诉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不起诉规定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予起诉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

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

3.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

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

6.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不予起诉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证据不足不起诉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当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应当公开宣布,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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