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认在法律上通常指的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表示承认,或者对对方的诉讼请求不提出反驳,甚至予以认可的意思表示。自认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并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认可以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并约束法院对自认的事实予以认可。需要注意的是,自认不适用于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
自认分为诉讼中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诉讼中的自认发生在正式的诉讼程序中,而诉讼外的自认则可能发生在诉讼程序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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