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具体条件

1. 实体建造完成 :工程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实质上已经完成。
2. 符合设计要求 :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基本相符。
3. 财务处理完成 :在建工程的财务处理已经完成,主要是支付完在建工程的费用,并转移入固定资产。
4. 投入使用 :在建工程已投入使用,可以实际使用,但可能尚未达到设计要求或完工用时未达到规定期限。
5. 发票和验收文件齐全 :必须拥有所有与该项目建设支出有关的全额发票作为凭证,并且有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结算单(竣工结算单),对于需要强制检测安全性的固定资产还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认定报告。
6. 符合质量标准 :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7. 其他条件 :可能还需要满足其他如法律法规、环保要求等相关附加性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存在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销售,通常也不会影响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此外,如果在建工程的成本难以精确计量,可以暂估入账,并在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结算成本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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